市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对标对表“两不愁三保障”,结合职能职责,现将xx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带电”不足,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不够。少数纪检监察机关一定程度存在着监督乏力的问题,有的不敢监督,也有的不会监督,发现问题的能力弱。xx市纪委市监委虽然建立了“211”即各监督检查室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对应联系协作机制,强化各监督检查室对联系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监督工作的指导,但这一工作机制运行效果还不明显,没有实现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水平的目的,监督效果还不明显。20**年1至8月,xx市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452个,整改类439个,其中核查类问题只有13个,发现问题的精准还明显不够。
(二)执纪“长牙”不坚,一定程度还存在宽松软现象。少数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精准度不够,一定程度还存在该问责的不问责,用问责轻处理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用立行立改或提醒谈话处置失职失责问题的情况。一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查直办、提级查办扶贫领域腐败案件少,有影响有震慑的案件不多,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不大,震慑作用不明显。1至8月,xx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82个,问责单位11个,处理责任人42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82人,问责及其他方式处理245人,个别县级纪检监察机扶贫领域问责人数为零,执纪力度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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