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报告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20**年来,xx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要求,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队伍持续壮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参审能力大幅提高、功能作用有效发挥,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发挥了推进法治平塘建设、促进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作用。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基本情况
xx法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严格遵照上级安排部署,认真总结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践经验,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了辖区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知晓度,鼓励群众报名参选,激发了普通群众的参与意识和陪审热情。选任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把综合素质、陪审能力和审核任命关,坚持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爱陪审工作、群众威望高作为选任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注重优化人员结构比例,注意吸收不同行业、性别、年龄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日渐广泛。
平塘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3名,分别为20**年选任的23名、20**年选任的7名、20**年根据人大代表提案增选的3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人民陪审员。33名陪审员分别来自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既有在职干部,也有退休职工、基层群众,还有社区、村组干部。其中,五老陪审员6名,占18%;普通群众代表8人,占24.24%;大学学历11人,占33.33%;大专学历6人,占18.18%;女性9人,占27.27%;中共党员27人,占81.82%;村、镇、乡工作岗位陪审员25人,占75.76%。初步建立了一支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职业分布较广,结构相对合理,与审判工作实际较为适应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20**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施行后,县人大、法院、司法、公安相关负责同志已两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牵头召开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视频会议,对《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有了明确的认识和了解。目前,我县20**年选任的23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尚有10名可以续任。根据《人民陪审员法》和《贵州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数量是员额法官的3倍,我院现有员额法官21名,需送任人民陪审员63名。选任工作已积极与司法局、公安局沟通对接,共同推进。目前,正在起草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待审批后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大陪审力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队伍职能作用
近年来,xx法院利用人民陪审员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专业知识等优势,引导和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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