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评先评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评先评优工作,完善竞争激励机制,确保医院评先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先进的榜样、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调动各科室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医院各项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下发了医院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一、关于个人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是。在编在职的职工(包括人事代理及进修)、院内合同工、医院聘用制人员。
个人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直接依据,考核等次将与个人的职称晋升、工资调整等直接挂钩。
具体要求是:
1、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做好个人小结。内容应包括当年个人学习、工作、科技进步、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等方面情况,能量化的做到量化,切勿空话、套话。
2、各支部、科室要对职工的一年工作及其小结作正确评价和定格,不能简单地填写“同意个人小结”之类的空话、套话,对评“优”和“不合格”等次的,一定要经支部扩大会议讨论定等。
3、护士长以上管理干部的定等由院部评定。
二、关于先进工作者、优秀等次人员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
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在编、在岗职工(含院内合同工及聘用制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乐于助人,不以权谋私,廉洁行医、廉洁从政,并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不谋私利、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处处维护医院的利益和病员的利益。
4、敢于管理、敢讲实话、敢与损害医院利益和声誉的人作斗争。
5、在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中,成绩显著,无差错、事故发生,为本科室绝大部分同志所公认。
6、受到上级表彰和在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经医院评先选优领导小组研究,可予以相应表彰和奖励。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评先选优
(1)上半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2)外出学习、进修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或在院实际上班不足半年的;
(3)全年事假累计1个月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先进和优秀
(1)年度综合考核、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的;
(2)受院部考核三次以上者,或受到待岗、停职、降级处理的;
(3)在上级部门检查中,特别是省厅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发生过违法事件或严重违纪的;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因工作责任心问题,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导致医院两个效益受损的直接责任人;
(6)不服从组织(科室)调配,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7)同志之间发生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8)无故不参加年度三基考核或业务考核(考试)以及考试不合格者;本年度未取得规定继续教育学分者;连续两年未取得执业资格者。
(五)评选办法
1、全院名额分配(具体见附表)
(1)评先名额:按医院在岗职工(含院内合同工、聘用制人员)总数的%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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