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全面依法治国
两会内外,习xx这样
1.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20**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
——20**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20**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20**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
——20**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4.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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