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汇报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材料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报告
——20**年12月12日在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县安监局王火丁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基本概况
近年来,我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做到学法促“安”,依法治“安”,用法保“安”,全县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连续九年实现较大以上事故零控制,一般事故逐年下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校车等行业领域始终保持“零事故、零伤亡”的安全态势,多次获得省、市奖项。20**年,我县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县安监局获得省先进单位。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较去年同比分别下降28.9%、25%、21.3%和26.4%,死亡人数低于市进度控制指标33.3%,事故控制指标创历史最好成绩,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望再度列入市第一方阵。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方面,重点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保障,高位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改善法治环境。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强责任。先后出台《平江县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平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平江县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县、乡、村、企业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设置村级安全专干,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责任网络。二是坚持领导带队抓落实。县级领导不定期、部门单位和乡镇党政负责人每年不少于4次,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突出目标考核严奖罚。将年度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分值由原来的20分提高至50分,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同时严格责任追究,近两年,对5个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对15个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19家企业下达督办函,行政问责23人。
(二)抓根本,全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法律意识。一是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知识竞赛等活动,年均出动宣传车百多台次,发放年画、图片、资料10万余份,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55期,培训安全管理人员1527人和各类从业人员2万余人,确保安全法律知识进企入户、深入人心;连续两年,聘请市级相关单位专家对全县各乡镇主管安全负责人及监管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127人次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效提升了监管和执法水平;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溃坝垮坝等应急救援演练25次,不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二是着力打造安全标准化企业。强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16家地下矿山企业全部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工作,2家矿山企业完成二级标准化建设,9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44家矿山企业通过三级以上标准化验收;107家次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825家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三是有效创建安全生产示范阵地。建立部门联系乡镇帮扶制度,不断强化阵地建设,全县23家企事业单位先后获得省、市平安创建单位优胜奖,成功创建6个省级、12个市级示范乡镇,示范乡镇创建覆盖率达66%,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健全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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