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通告》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各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有效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指示上来
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动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群策群力、努力奋斗,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强化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扎实工作,切实肩负起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践行初心使命、奋力担当作为、贡献智慧力量。
二、周密部署,科学施策,努力将疫情防控责任有效落实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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