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落实和规范疫情预防处置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具体安排,根据《张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张政办发〔20**〕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去年12月开始,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止目前我县尚未发现感染者。但从全国疫情形势看,因传染源尚未确定,传染途径还不明确,呈现局部暴发态势,加之正值春节,人员流动处在高峰期,传染机率高,风险隐患多,防控形势严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防控工作专题会议及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防控工作会议、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要求,严阵以待,严防死守,严格筛查,严密管控,建立台账,全力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和集中救治”的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严防输入性病例发生
(一)启动发热旅客排查。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在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场所配备体温监测设备,对武汉等疫情发生地来高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如果发现体温超过37.3℃的人员,立即依法采取分检隔离、留观措施,并及时向定点医院报告和移交。
(二)对疫情发生地来高人员严格管控。各镇负责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等重点疫情地区的人员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人员基本信息,做好科普宣传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每天监测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
(三)及时做好发热人员报告和移交工作。各镇对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及武汉等重点疫情地区来高人员居家观察筛查出的发热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发现、谁负责”的原则,就地隔离,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第一时间移交定点医院隔离诊疗。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汽车站、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监测发现的发热人员交接工作。要设立发热病人留观点(站),对隔离观察人员进行集中留观。
三、全面加强疫情监测和治疗工作
(一)实行预检分诊和定点治疗。筑牢体温监测和发热门诊筛查两道防线。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办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县上已确定高台县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成立医院救治专家组,按照就地原则,做好治疗准备工作。
(二)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定点医院对各医疗机构发现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时派专人专车(符合感染防控要求)护送到定点医院,由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并确认。经诊断组确认的病例,按照《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上报,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进行积极治疗,一般不得转诊;确需上转的,由医疗救治领导小组报告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后再行上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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