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践行全过程民主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07月03日
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正在参加法律草案意见建议征询会的中外居民交谈时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全过程民主的主要渠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指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理解把握全过程民主这一重大论断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原则要求,在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创新民主方式、改进民主举措,发挥全过程民主的优势特点,推动新时代高质量立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丰富实践充分证明“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展现出全过程民主的立法实践全景图。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全过程民主与时俱进上升为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确定许多改革举措都涉及立法体制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党中央对于立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20**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立法法》,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增加规定了法律案通过前评估等措施。在工作层面上,制定出台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的实施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规范,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一批实施性文件。这些制度建设是全过程民主实践的点滴积累和逐项推进,都体现出了“全过程”的原则要求,涵盖了“全过程”的各环节要素。
在这些制度集成创新的基础上,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还对全国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提出要求,为在更高层次上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通过一系列法律规范、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设计,把全过程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方位,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民主的典范。
二、以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作为实践全过程民主的重要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立法,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既有利于发挥全过程民主的制度优势,又有利于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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