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五个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党支部“五个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使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企业的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按照xxx(以下简称xx)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x党支部班子建设标准化、阵地建设标准化、制度建设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和活动组织标准化“五个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1、支部班子建设标准化
1.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单位,原则上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员数量不足的,可与相邻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注意培养和选拔工作执行力强,促进企业发展带动力强,服务职工群众影响力强的党支部书记。党员在5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1.2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党员人数多的支部可考虑增设副书记。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开展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可配专职或兼职支部书记,在党员较多的生产分场,以及重要部门,原则上应设置专职的支部书记。
1.3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程序
1.3.1选举准备阶段
1.3.1.1向上级党委请示。选举前向上级党委请示(换届时一般在任期届满前一至二个月向上级党委请示),经上级党委批复后,即可进行选举的筹备工作。
1.3.1.2起草工作报告。选举前,党支部应认真回顾和总结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新成立的党支部要作筹备工作报告),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以及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后定稿。
1.3.1.3进行思想教育。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选举前,党支部应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对党员进行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帮助党员明确选举意义和基本要求,增强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认真慎重地对待选举工作。
1.3.1.4酝酿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党章规定,具体提出候选人条件和下届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原则和组成名额,交党员讨论。党支部委员应由党龄满3年的正式党员担任。候选人经党小组初步酝酿提出后,支部委员会加以集中,然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一般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
1.3.1.5向上级党委报告候选人请示。在做好以上准备工作后,支部委员会要把候选人预备名单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工作。
1.3.2正式选举阶段
1.3.2.1报告工作。选举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然后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讨论,听取党员的意见,如有批评意见或质疑,应作出负责的说明和解答。
1.3.2.2正式选举。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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