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
“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一、本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履行“四个亲自”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意识。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分解和细化,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求,亲自部署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抓预防。
2.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牵头抓,实行领导责任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形成了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上下合力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
3.督导领导班子成员情况。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党风责任分解到班子每个成员,做到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4.对班子成员履职评价情况。党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分管工作任务。一是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时提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主动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二是对负责分管的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检查、有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在党风廉政方面无突出问题,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并严格教育和管理。三是对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严格管理,对中层干部的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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