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委(党组)党管意识形态的工作要求,按照高举旗帜、改革创新、围绕大局、服务群众,积极作为,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县委及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思想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与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行动落实到位。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开展培训等形式,组织各级党委(党组)成员和全县宣传思想战线广大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形成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县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全面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它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通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签订责任书,基层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两次,每半年向县委书面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未完,全文共2768字,当前显示7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