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微腐败”问题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有关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根据市纪委监委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两个责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严查“微权”腐败。进一步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滋生蔓延等问题,坚决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巩固基层党组织执政基础,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夯实“两个责任”。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示范点创建工作,解决基层落实“两个责任”有意识但方法不多、有要求但载体不明、有部署但落实不力等问题,切实改变“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状,真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稳、抓牢、做实,为严查“微权”腐败提供领导保障。
(三)健全完善机制。运用好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三督四查五保障”工作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从制度机制层面解决基层干部漠视群众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问题,注重源头治理,惩治防范并举,确保发现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为严查“微权”腐败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抓示范,夯实责任。县属各党(工)委(党组)、集聚县党政办,各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纪律检查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夯实“两个责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谋划部署和推进。20**年,按照市纪委抓好落实“两个责任”示范点工作要求,全县要建立x个办事处、x个县直单位示范点。各示范点要谋划建立“两个责任”创建工作方案,要形成具体有效的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x条和纪委监督责任6条创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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