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工作。
1.开展政府网站定级备案。根据去年重点单位调查摸底情况,全市尚有200余个各类信息系统未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其中包括大量政府网站(指党政机关门户网站),鉴于政府网站近年来网络安全事件频发,需及时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全市党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门户网站定级备案工作,并于5月底前向公安网警部门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简称定级报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备案表》(简称备案表)(模板见附件),定级报告、备案表完成后请单位盖章后一式二份送至市公安局网警大队。
2.开展其他信息系统定级备案。除网站外,各单位其他信息系统也可一并开展定级备案工作,提交时间可适当放宽。
二是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测评工作。
1.有政府网站且定二级以上的单位,必须在12月底前开展网站等级保护安全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及时落实整改建设,切实保障网站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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