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教师的统筹管理,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和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内在活力,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全县教师统筹管理,推进教师交流体制改革,创新用人机制,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把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联动实施。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三)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校长与教师队伍活力。
(四)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公开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实施内容
(一)扎实推进教师“县管”
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会同县教育局根据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年核定教师编制、职称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县教育局对教师编制、职称岗位、绩效工资统筹管理,分别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1.核定总量
(1)县.委.编办会同县教育局,在机构编制总量调控的前提下,分类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按照“缺编即补”原则,会同县教育局结合实有在校生数、教学年度内退休教师数和新建(扩建扩招)学校教师需求数等因素,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分类核定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和当年度招教计划总数。积极应对新高考改革,按照选课走班、课程开设组合、优势学科建设等需要,科学核定每所普通高中师资需求增量,盘活县域内普通高中师资存量。
(2)学校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数量由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
(3)县人社局依据县.委.编办核定的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总数,确定各类学校岗位设置总数。
(4)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编制数量和岗位总数,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小学校教职工相关待遇,按照招教计划测算新招聘教师工资总量,提前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发放。
2.设置岗位
(1)管理岗位设置。各学校要积极推行学校扁平化管理,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减少压缩学校管理层级,科学设置学校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合理配置中层干部。校级干部原则上都要任课。
(2)教职工岗位设置。各学校要结合教师工作量标准,科学设置教学、教辅、工勤等岗位,配齐配强教研组长、年级主任、班主任等关键岗位,严控非教学岗位比例。
(3)明确岗位职责。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教学、教辅、工勤等岗位职责,修订完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各岗位资格和条件。
3.动态调整
(未完,全文共4511字,当前显示14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