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常督导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压实创建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督导,建立“三色”(白色、黄色、红色)督办单制度,通过强化督导问责措施,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执行力。围绕xx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常督导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督导机构职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抓好日常督导具体工作;抓好督导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实地督导工作,做好“三色”督办单的开、收、消、转工作;做好督导工作的文档收集整理、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做好督办问题的交办工作,并对创建工作落实中存在典型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完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组织保障工作组工作职责: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或问责;做好相关文档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完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常督导工作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xx工贸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保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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