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落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社会组织退出的工作要求,落实民政部、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做好我区范围内“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我区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全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整治对象
凡涉及连续未参加xxxx年度、xxxx年度检查的;或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x年未开展活动的;或自xxxx年x月x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x类社会组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经区民政局梳理汇总,将xxx家社会组织纳入此次整治范围(名单详见附件《xx区“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
三、主要措施
(未完,全文共1893字,当前显示6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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