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突出党建责任落实原则。党建工作考核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根本,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党建工作考核以落实年初确定的党建工作任务为中心,坚持定量评估、定性分析,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增强党建工作考核的精准度。
(三)强化考核结果科学运用原则。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坚持正向激励、负向约束,以强化结果运用为导向,考核结果纳入单位经营业绩考核,与单位负责人绩效薪酬挂钩,强化考核激励作用,实现以考核促党建,以党建促发展的效果。
第三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第二章考核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核机构。xxx党的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对直属党委(总支、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xxx承担考核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考核周期。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周期,每年考核1次,考核时间一般为次年第一季度。
第六条考核形式。直属党委(总支、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由日常基础工作考核、述职、集中考核和加分项构成。
(一)日常基础工作考核(占20%)。主要考核上级有关文件、会议要求或领导批示的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级临时部署的、有较强时效性的重点工作或应急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导检查掌握的工作情况;“灯塔—党建在线”系统管理使用情况等。根据直属单位年度内月度绩效考核中“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平均得分进行折算,企业管理部汇总形成日常基础工作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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