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实施意见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贯彻执行党章的基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和载体,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促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本依托。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的根本保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形式,对党组织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实效性,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解决党的组织生活在思想内容、组织方式、管理要求、教育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好党组织吸引党员、凝聚党员、教育党员的作用,努力在党内形成人人遵守、人人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氛围,使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有效途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为做好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加强党员的党性锻炼、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提高党组织战斗力而建立的重要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发扬党内民主,实施党内外监督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可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支部工作;可以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从而有的放矢地加强党员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纠正不正之风,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
二、制度落实
(一)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党委主体责任,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考核评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对本乡镇(街道)本系统本部门党建工作负总责,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要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定期研究讨论基层党建工作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夯实党建工作任务,督促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措施,定期研究基层党组织设置、党组织班子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研讨交流、督查指导、评议考核。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评议监督。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要结合岗位分工自觉承担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落实党员干部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党(工)委(党组)班子成员要结合实际确定党建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破解难题、培树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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