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21)1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全面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辅机构,以下均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广大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为川汇区各中小学校,经区教体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工作;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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