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制度
为切实提高城乡综合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城乡综合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一、考评对象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相关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牧业水利局、林业局、商贸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经信局、卫计局、民政局、民宗局、文体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法院、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原交警xx大队)、区交通警察大队(原xx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和水、电、气、热、讯、广电等企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
镇街考评内容
1.“六个零容忍”。即。零容忍新增违法建筑(1处)、街面堆放销售建筑原料(1处)、私设临时市场(1处)、露天烧烤(5处)、乱排乱放建筑垃圾(5处)、物流配货扰民(5处)。
2.“十个严管理”。即。严管理新增违法设施(1处)、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1处)、洗车修车占用公共空间(1处)、夜间工地施工扰民(1处)、未经审批户外宣传广告(1处)、私设废旧品回收固定场点(1处)、居住区积存垃圾2天以上(1处)、露天公共场所动物宰杀加工(1处)、乱牧滥牧(1处)、畜力车进城(1处)。
3.其他常规综合执法工作。
相关责任部门考评内容
1.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2.配合联合执法工作情况。
三、考评方式
由区城管委牵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指派专人共同组成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负责考评,考评方式以抽查为主,其他方式并用。
(一)抽查。抽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即。由考评小组或被考评单位随机抽取1项检查内容,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人员,每月全面检查1次,抽查1次。
(二)复查。对已发生扣减分数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倍扣分。
(三)互查。不定期随机抽取被考评单位参与其他单位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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