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容错免责清单(试行)
xxxx〔2021〕xx号
关于印发《xx公司所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尽责合规免责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所属企业:
《xx公司所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尽责合规免责清单(试行)》已经xxx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有限公司
2021年x月x日
xxx公司所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尽责合规免责清单(试行)
为细化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和《xxx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原则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xx公司系统所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过程中的失误和偏差,审视其发生背景、工作依据、决策过程、动机取向、客观结果,做到尽职免责、应容则容、应免则免。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充分调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大胆探索实践、发奋图强的积极性。
二、前置条件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有关制度没有明令禁止的;
(二)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或者履行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的;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四)没有为个人、他人或者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没有因主观故意、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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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