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
科技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
国科发规〔20**〕352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持续有序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按照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要求,科技部会同你们共同编制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科技部
20**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规划纲要》,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长三角区域创新一体化为主线,以“科创+产业”为引领,充分发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苏浙皖创新优势,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和协同创新生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开放合作,着力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努力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协同。立足区域创新资源禀赋,以“一体化”思维强化协同合作,着力强化政策衔接与联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区域一体化创新发展新格局。
坚持高地共建。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健全共享合作机制,联合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构筑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
坚持开放共赢。立足长三角地区创新特色,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集聚配置国际创新资源,塑造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坚持成果共享。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和科技成果普惠共享,完善区域一体化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支撑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三)战略定位。
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创新需求,依托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创新载体,推动科技、产业、金融等方面要素的集聚、融合,塑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空间、新方向,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支撑形成强劲活跃增长极。
原始创新动力源。围绕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为依托,联合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强化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提高重大创新策源能力,推动长三角地区成为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源。
融合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先行先试,推动区域科技创新政策有效衔接,科技资源高效共享,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开放创新引领区。对接国际通行规则,优化开放合作服务环境,联合打造一批高水平开放创新平台,实施一批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提升集聚和使用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成为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的前沿和窗口。
(四)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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