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乡综合管理2021年工作总结
按照会议要求,现将xx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1年,xx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以“最彻底的体制改革+最严格的督考制度”为主线,持续推进常态化执法、精细化管理、智慧化建设,整体明显好转,重点已有突破,局部存在不足,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理顺下沉体制。针对体制机制运行,开展“回头看”,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37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1〕10号)精神,对城乡综合管理职能进行再梳理、再明晰、再确定,核实各类职能94项,其中属地镇街46项,综合执法局14项,其他职能部门34项。同时,将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违规取土查处、违法建筑物拆除和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12项职能纳入综合执法,并列入督考范围。
(二)完善规章制度。在实施执法力量下沉和“六个零容忍”、“十个严管理”督考制度的基础上,配套出台《城乡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城乡综合管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xx区城管队员考核评价指导办法》、《自行车协管员考核评价指导办法》、《临时性市场规范管理指导意见》、《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废旧品回收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8项考评制度和实施方案,横向扩大了督考范围,纵向精细了督考内容。
(三)强化日常督考。充分发挥区城管委统筹、抓总的职能,构建“大督考”工作格局,成立重点区域、中心城区、农村街路3个督考小组,统筹、分类、有序开展督考。累计督考84次,通报批评4次,约谈分管负责人1次,发现并督办“零容忍”问题46起,“严管理”问题127起,常规考评问题3.2万起,整改率由60%提升至98%,通过强化常态化督考,进一步压实了责任,有效传导了压力,以日常督考倒逼责任落实,城乡综合执法效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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