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村级事务决策自治体制的实践与思考
今年以来,在xx市试行了以“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决策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村级事务“四权”决策自治体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为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负责对整个决策活动的组织领导所谓决策组织权。是指村党组织对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形成、执行、监督和总结等各个环节中,承担组织领导的职责。决策前,组织村民提出决策议案,指导村民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使形成的决策真正体现多数村民的意愿;决策执行中,领导村委会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组织村民监督村委会对决议的落实;决策执行后,总结决议的落实情况,纠正发现的问题。从试点情况看,村级事务决策的组织权赋予村党组织,收到了三方面的效果: 一是保证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赋予村党组织决策组织权,从体制上确保了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使村党组织在决策的各个环节上都能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如,村党组织通过对决策的议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的时间、形式等进行组织领导和审查把关,在工作中取得了主动,有利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实现了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
二是解决了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村党组织履行决策组织权,进一步明确了在决策中的权力和职责,划清了与村委会之间的权力界线。村党组织由过去的包揽一切转到管政策、把方向、抓大事上来,在村民自治的具体事务上,不能取代村民会议直接进行决策,不能包办村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权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约,避免了村党组织工作的行政化,加大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工作的合力。
三是密切了党群关系。由于职责的转变,村党组织从日常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通过察民情,听民意,及时把村民关心的大事提交村民大会表决,做出合民情、顺民意的决策,并在决策后推进落实,树立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负责对村委会提交的方案进行讨论表决所谓决策表决权。是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行使对重大村务事项的表决权。也就是说,只有村民会议或授权后的村民代表会议,拥有重大事项的“拍板权”。我们通过文件形式,规定了需要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并严格要求各村按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这些措施,做到了三点:
一是确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地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决策表决权,就是用制度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的最高权力地位确立起来。有的村党支部书记深有感触地说,“四权”决策自治体制让村民真正当了家、作了主,也促使村“两委”成员提高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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