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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时代法治思想研讨发言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体现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的科学自然观、绿色发展观、基本民生观、整体系统观、严密法治观、全球共赢观。在编撰、颁布实施民法典这样的重大立法活动中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于制定真正具有民族特色、时代风范并能够引领21世纪世界民法新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进而推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价值。

以民法典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当性

传统的民法,以鼓励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交易的快速运行为宗旨,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当下自然资源缺乏、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深的世界大环境下,传统的民法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必须提高环境自觉,采用新手段、新技术、新制度,实现自然资源的高效和合理利用,争取生态环境的无污染和少污染,完善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的有效保护。社会的发展,对民法的发展完善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绿色民法典的理念和实践就成为历史的必然。民法典引入了生态保护的原则,致力于将民法典的规定绿色化和生态化,鼓励和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指导和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向着有利于生态文明的方向发展。在当代编纂绿色的民法典,是加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人类的环境自觉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所求。

在民法典的制度设计中满足生态文明保障需求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具体制度设计和条文安排上为保障生态文明设作出了重大努力。

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生态保护原则

民法典的总则,是整个法典的总纲,对民法典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价值。因此,如何在民法典总则中直接规定生态文明的保障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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