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加强和创新机关党建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委x教育要求,继续巩固x教育成果,建立健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注重考核党建工作实效及党支部建设提升活动,增强干部群众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公认度和满意度。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大局,为我市医疗卫生和康养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和考核对象
基层党支部建设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是。重视党建工作、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等五个方面。
考核主体是委机关组织人事处(主体办)及委属单位党委(总支),被考核对象是委属单位各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三、考核标准
(一)党建工作
1.重视党的建设,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实行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达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群众满意的目标。
2.各党支部每年至少2次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是本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完成情况、各党支部党建重要工作内容,协调各方面力量,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3.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养锻炼。建立健全党务工作人员交流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4.参与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5.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协调落实活动经费等实际问题。
6.要主动配合上级党组织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党员队伍建设
1.组织本支部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2.深入开展x教育,严格落实中央新《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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