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矿井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激发矿属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确保矿井持续实现本质廉洁。根据某某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某某党发有关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廉建设和考核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矿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矿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其他矿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负责组成党廉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为纪检监察科、政工科、工会办、劳资科、行政办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由纪检监察科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核对象及考核时间
第三条考核对象。矿属各单位班子和科室负责人。
第四条考核时间:季度自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季度自查:各单位(科室)对照相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每季度进行自查(自查表附后),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经单位党政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科室)公章后于每季度末的次月5日前报矿纪检监察科。考核小组每季度或每半年对各单位(科室)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年度考核。对单位(科室)及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与年度干部考评工作合并进行。
第四章考核内容及分值
第五条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自查表见附件1和附件2。
第六条对各单位(科室)班子及负责人的年度考核,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指标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见附件3。
第七条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及分值详见对应附件。
第五章考核方式
第八条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座谈交流等方式,结合日常检查、工作督查、执纪审查等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科室)及干部个人进行量化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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