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自治区、市、旗委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明晰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形成责任清单,并报旗委和旗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2、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2次以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安排部署下一年工作;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发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工作。半年听取一次部室及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班子成员履行好分管责任,督促部室及二级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落实。
4、抓好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部室办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成员与分管部室办、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指导部室办、二级单位负责人与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从而建立起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
5、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一案双查”制度;采取日常督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民意测评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情况,发挥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部室办、二级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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