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防返贫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防止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按照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和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现就防止返贫致贫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部署,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来抓,健全涉农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分层分类做好帮扶救助,保障好基本生活,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用乡村振兴统揽新发展阶段“三农”各项工作,接续支持发展产业、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等,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挡,政策不留空白。
二、工作机制
(一)实行贫困对象动态监管,实现贫困人口精准管理
1.强化扶贫对象识别动态管理。充分运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市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对标国家“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每年开展贫困人口信息动态调整,完成贫困户脱贫在系统内的标注工作。搞好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及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返贫户的识别,抓好新增识别贫困人口比对和录入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动态管理。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落实帮扶责任人,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逐户制定帮扶计划,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如期脱贫。(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场)、办事处)
2.加强扶贫对象常态统计监测。常态化跟踪监测稳定脱贫户产业就业、家庭收入、生活状况,对照贫困退出标准查漏补缺,及时更新、修正、完善贫困对象基本信息,实施精准管理,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扶办,责任单位:各行业脱贫部门,各乡(场)、办事处)
(二)突出抓好产业就业,促进持续稳定增收
3.支持企业、个人发展扶贫产业。结合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带建设,区财政投入1200余万元,采取个人投入一,政府补贴一,“一比一”以奖代补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争取综合投入2500万元以上,建造产业扶贫基地,构建长效带贫机制,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产业扶贫基地投入生产后,政府连续10年每年按一定比例收取财政投入资金建立扶贫帮困基金,用于困难群众的帮扶和救助,10年后产业扶贫基地归社会资本所有。(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4.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并投身产业扶贫,充分发挥带贫益贫作用,通过租赁劳务、托管代养、委托经营、资产入股、订单采购、技术服务等方式,与困难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困难户多元化增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5.消费扶贫促进扶贫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消费扶贫相关政策,积极打造载体平台,创新机制模式,组织开展消费扶贫活动,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公民个人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积极参与消费扶贫,不断扩大对扶贫产品的采购规模。推动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涉农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以消费扶贫促进扶贫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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