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心得体会:推动统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履行对统计系统的监督职能,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不断提升监督的质效。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大意义
统计监督依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经济社会运行状态与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系统的定量监测、评价和预警,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活动按照客观规律要求协调稳定健康发展,督促推动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战略贯彻落实。统计监督具有宏观性、总体性、数量性的特点和优势,为党内监督及其他各类监督提供统计支撑,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纪检监察监督是党领导下的专责监督,通过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纪检监察监督处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主干位置,既有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又能主导引领其他各类监督找准定位、发挥作用、形成合力。
实践证明,推动统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是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能够织密监督网络,更好地发挥统计监督反映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实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覆盖高质量,促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基本要求
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深入把握两项监督之间的内在联系,强化贯通协同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推进两项监督同向发力、同增质效,实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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