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XX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年终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对医保定点医院的监督,有效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精神及《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有关内容,结合我县医疗保险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本方案用于与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院,当年新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医院同时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原则
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指标评估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全面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的情况。
三、考核工作内容
(一)考核定点医院日常管理情况。政策宣传与学习、财务管理、医疗设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费用管理、医保信息管理、医疗从业人员管理以及医保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二)考核定点医院医保政策执行情况:
1.执行《湛江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情况;
2.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情况;
3.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协议规定情况;
4.其他欺诈骗保及损害广大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行为。
(三)考核评分。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2021年度xx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检查考核评分表》对定点医院进行考核评分。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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