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中纪委十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机关各部门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廉洁高效,持续高质量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具体责任,及时任务分解、责任共担,确保本部门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全力构建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
二、责任内容
1、突出政治引领。引导本部门党员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政保持高度一致。
2、落实“一岗双责”。各支部书记要发挥好“头雁效应”,认真谋划本部门具体措施,责任层层分解,抓早抓小;行政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主动监督,主动作为;班子成员要经常回顾和查找分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认真梳理责任清单,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不定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未雨绸缪,主动发现问题,瞄准靶心,化解职工群众疑虑,确保本部门职工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不缠访、不闹访、不越级上访,维护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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