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纪委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大监督”体系运行研究(集团公司)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新时期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转型发展的引擎机,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关键的一环。目前国企体制相对僵化、机构相对枝节庞大、现代管理水平相对偏低等原因,导致监督工作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很多国有企业狠抓构建“大监督”体系等工作,监督工作取得重要实效。但经营规模与组织机构数量的不断扩大,监督的重点逐渐增多公司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盲区盲点,监督整体效能依然需要提升,我们也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大监督”执行过程中监督制度粗放,监督浮于表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体现,但实际的运行当中存在落实制度不力的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出现参差不齐的情况。由于各单位负责决策的领导干部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了决策存在缺项和缺少环节等关键节点。很多单位制定自己的制度都是“依葫芦画瓢”,上下一般粗,没有没有结合各自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需要的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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