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经xxx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表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执行。
2、严格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严禁代签。上午8:00签到,8:30由党政办负责收回签到表,如机关干部在8:30之后到达的,也应到党政办签字,以界定迟到与旷工,当天未签到的按旷工处理。
3、因工作需要(下村、开会、出差等)不能正常签到的同志,需事前向党政办提供下村、会议、出差通知等相应依据。如事情紧急,可电话先行报备,事后补相关依据。如没有提前备案,按缺勤处理。
4、由于工作原因,长期不能签到的,需由部门分管领导出具报告,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5、纪检部门每月将出勤情况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并定期公布通报出勤情况。会议实行签到制度,考勤参考此制度执行。
6、参照《公务员法》,机关干部年迟到、早退十五次以上或旷工五次以上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年迟到、早退二十五次以上或旷工十次以上的,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应被评为合格及以下;年迟到、早退三十次以上或旷工二十次以上的,当年年终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
7、旷工或请假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超过30天,报送上级组织部门作开除公职处理。具体次数由镇纪委负责监督统计,并在年底报送给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具体执行。
8、凡因查岗时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程序严肃处理。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因病或事需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开具请假条报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事项,应电话或口头向领导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返岗后应及时销假。凡不按规定请销假的,视为旷工。
2、处理请假的批准权限,请假半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一年内事假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按旷工处理。
3、婚假、丧假、产假及公休假严格按照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办理休假相关手续,原则上先安排年休假,然后再休事假。
4、所有书面请假条交至党政办备案汇总,在年终做好统计报表,报请镇主要领导审定后,定期公布。
5、具体请假流程,事先写好请假条,注明事由、请假时间,然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超过半天的,需再交分管领导签字;超过一天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再交由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签字审批。
三、办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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