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十条规定,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公务用车保障范围
一是应急公务用车保障。
二是交通补贴范围之外公务出行用车保障,即为xxx政府10公里以外的公务活动出行提供保障。交通补贴范围内的公务出行,上、下班和其它公务活动出行,可以自驾私车。提倡公务人员乘坐公交汽车或租赁营运的士车辆等交通工具,确保公务出行;
三是团体专项调查研究、考核、督查、视察、公务接待用车保障。
四是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保障。
第五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
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车辆钥匙统一由司机自行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加油登记制度。加油时由司机自行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取回交易凭证,交易凭证由司机填写车辆、日期、里程、加油人,党政办根据凭证做好登记,并核对公里数。每月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党政办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上级报告,及时充值。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党政办统一印制《公务用车派车单》(以下简称《派车单》),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需用车部门向党政办申请填写《派车单》(出车部门、申请人、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派车单》,不得遗失。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出入登记。公务用车因公外出时,需向党政办报备,出车结束返回时,停放在指定位置。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机关;周一至周五的下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机关院内,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按程序报备。驾驶员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主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因公务出行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允许用公车接送领导上、下班。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给子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
元/次;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未完,全文共4044字,当前显示13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