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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贯彻实施好《行政处罚法》,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做好我市《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工作方案的通知》(×府法领办〔2022〕×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推动行政处罚领域重大改革落地

(一)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编制并公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积极稳妥探索开展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县域全覆盖。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同时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有序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稳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根据省级公布的向乡镇(街道)赋权的指导目录,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从赋权指导目录中确定乡镇(街道)承接事项,并及时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整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规范委托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对委托行政处罚的新要求,开展委托行政处罚活动专项清理,各县(区)、各部门在2022年6月底前对本地区、本部门委托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清理,确保委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对已经委托行政处罚,但是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要及时调整;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依法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委托行政机关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委托书,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全力做好行政处罚的设定和清理工作

(四)严格行政处罚设定。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实施惩戒的,要依法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义变相设定,规避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及时调整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定和专项清理成果,全面梳理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据,及时调整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有争议的,要依法及时予以解释答复或者提请制定机关解释答复。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全过程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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