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方案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
《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公安信访工作宣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促进全市公安民警、辅警深刻理解把握《条例》的鲜明特点、原则要求和主要内容,巩固“化解信访问题人人有责、人人都是信访民警”的良好局面,增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一基本方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提升群众工作的本领;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活动时间
5月中旬至6月中旬,相对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四、实施七项行动
(未完,全文共1879字,当前显示5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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