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统廉政建设经验材料:用好“四种形态”为从严管党治行提供坚强保障
“四种形态”既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又贯穿于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真正体现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联动贯通。用好“四种形态”这一工作利器是推动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题中之意。
一、用好“四种形态”,要扛稳扛起有关责任
党委要扛稳扛起主体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用好“四种形态”,要求各级党委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形成管党治党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用好干部考察考核、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日常监督方式,将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待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要运用轻处分、重处分、职务调整等多种方式处理,使每名党员都处在纪律约束之下。
党委书记要扛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从严管党治行关键在主体责任,要害在一把手。“四种形态”用得好不好,首先看党委书记的责任担当。作为一把手,党委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内,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只有一把手敢于动真碰硬抓监督、抓落实,“四种形态”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纪检部门要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责任。具体到运用“四种形态”上,纪检部门不仅要履行好自身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监督责任,还要推动党委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纪检部门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以有效监督督促推动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好监督管理责任,实现纪检专责监督与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
二、用好“四种形态”,要全面加强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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