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着力强化高校纪委专责监督职能的思考与对策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高校纪委作为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必须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始终把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履行监督专责的重中之重,助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高校纪委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的核心要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整体设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章总纲规定,要“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也明确指出,要“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都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做出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对“两个责任”的认识理解不断深化,实践要求也更加具体化、操作化,这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十九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督、执纪、问责”,形成了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链条。这要求包括高校纪委在内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切实履行“专责”,既要积极协助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又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见效。
在履行协助职责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强化纪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校纪委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着力提升能力水平,主动谋划一体推动,积极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全力协助党委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一是强化协助意识。深刻理解党委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首要地位,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正确处理纪委专责监督和党委全面监督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地把“协助”框定在正风肃纪上,还要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状况,研判系统内部政治生态,协助党委抓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二是厘清协助内容。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确保纪委履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通过专题工作汇报等方式,协助党委在决策层面把握“抓什么”,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通过抓责任制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在部署层面明确“抓住谁”,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通过站位全局谋划推进思路等途径,协助党委在实施层面明确“怎么抓”,确保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有检查、有落实。三是拓展协助路径。推动健全内部监督体系,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构建完善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整改问效等机制,实现各类监督主体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发挥作用,织密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未完,全文共5621字,当前显示13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