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使用对政府与同级人大之间行文关系及文种?
随着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行文制度逐步完善,同一系统和非同一系统中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行文职权范围基本确定,文种的选择和使用日趋准确,文件运行和处理的效率不断提高,文件的法定效力得以体现。目前,政府机关和同级人大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及其文种选择使用问题成为学术界研究争论的热点,具体围绕议案是上行文还是平行文,政府机关和同级人大机关之间行文文种的选择和使用展开争议。经过长期的理论探讨和专业实践,笔者认为只有明确政府机关和同级人大机关之间工作关系的特殊性,才能在行文过程中准确选择使用文种,确保行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尽而明辨是非,结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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