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给信访举报工作带来新变化的分析与思考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印发以来,**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以学习贯彻《规则》为契机,对信访举报各项制度、业务流程等进行梳理,研究分析《规则》给信访举报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一、检举控告受理范围的新变化
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适用的基础法规主要是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控申条例》)和印发的《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纪行为种类由原来的九大类整合成目前的六大类;修正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了*类监察对象。根据党纪类型、监察对象等出现的新变化,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信访举报受理范围进行了调整。此次印发的《规则》以法规形式对检举控告受理范围进行了规范,即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值得注意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不仅包括检举控告,还包括申诉、批评和建议等。
二、检举控告线索分办流程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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