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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监察办公室)信访举报工作程序(镇乡、街道)

一、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一看举报方式。明确来信、来访、来电还是网络举报。

二看举报事项是否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内。

三看举报内容,是反映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还是无实质内容举报件,做好信访举报件的初期甄别工作。

(二)登记环节。通过来信反映的信访举报件,不管是否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都必须登记,经甄别后,将属于业务受理范围内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由于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目前没有接通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对已受理的自收信访件(上级转办除外)编号登记,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统一交至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进行系统录入和分流转办工作。对属于业务范围外事项转有关单位处理。

(三)办理环节。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收到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信访件后按程序、时限进行处置办理,办结后,将处置结果上报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录入信访系统。

(四)反馈答复环节。按照“谁办理谁反馈”原则,配合办案人员通过电话、面对面等形式答复实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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