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总体情况报告
市委:
根据省纪委监委部署和市委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22年6月17日,市监委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关于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工作得到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准备情况
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的重要措施。**市监察委员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规范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习近平会报告专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制定《**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专班、分解任务、挂图施工,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开展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一是认真确定选题。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的选题原则并根据省和省纪委监委明确的8个主题中提出选题建议,与本级人大常委会充分沟通一致后,将拟选主题和报告提纲呈报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监委审批确定,做到选题符合党中央精神,符合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监委要求,符合本级人大常委会期待。考虑到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省和市委的重点要求,确保贯彻落实好上级监委向人大报告的会议精神,经过认真研究,**市监委首次报告专项工作题目确定为“关于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情况”。市监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专项工作报告选题内容,既报告工作做法成效、工作体会,又报告存在问题、下步工作考虑。2022年1月21日,在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后,报经市委、省纪委监委批准,最终确定专项报告主题。
二是聚焦职责定位。市监委牢记职责,严格区分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分工,杜绝出现报告内容做成“工作总结”、“全会报告”的现象,做到报告内容把脉准确,体现“专项报告”特色,防止把党的工作当成监委工作、专项工作当成全面工作。市监委找准切入点,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再监督”的重点放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放在不正确履职的公职人员上。做好监委报告专项工作的各项环节,对选题提纲建议、工作方案、请示批示等各项内容稳妥审慎推进,重点把好政治关、程序关、内容关、效果关,严防报告越位、越界,有序推进专项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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