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创建“四强”党支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局直各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切实履行好新时代职责使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建设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为目标,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党支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和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把局直各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党的决定、宣传党的主张、团结服务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和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对象
局直各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
三、创建原则
(一)遵循党章,落实条例。以党章为基本遵循,准确把握内容实质和精髓要义,严格落实《条例》关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支委会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逐一对标对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党支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和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
(二)夯实基础,强化功能。立足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以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为根本目标,以提升支部组织力为重点,持续打牢基层基础,不断推动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全员参与,整体提升。在全体党支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创建具有更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四强”党支部,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全面提升局直各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建设整体水平。
(四)增强活力,服务中心。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中体现“四强”标准,充分发挥支部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党支部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能力,实现机关党建工作有创新、公安中心工作有突破,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实际成效检验创建活动效果。
四、创建标准
对标对表《条例》规定要求,在全面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遵循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四个方面的标准,创建**市公安局机关“四强”党支部。
(一)政治功能强
1.充分发挥政治领导力,成为团结、带领、凝聚党员群众的核心力量;
2.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领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错误政治言行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4.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建立完善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5.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公安部、公安厅决策部署和市局党委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公安业务工作中去。
(二)支部班子强
1.党支部书记政治强、业务精、勇负责、敢担当、作风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2.党支部班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奋进、坚强有力;
3.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党支部八项基本任务,坚持“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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