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关于燃气经营许可监管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某区务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某政发[20**]2号),以及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制定“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某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某区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加强某区“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主体
某区城市管理局
二、监督检查对象
我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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