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业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各级领导人员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人,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治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国资监管体制相匹配、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企业经营管理相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范围
公司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党组织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单位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定期向集团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自觉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市国资委保持高度一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公司各级党组织工作议事日程,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针对风险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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