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对象考核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各支部、部门及下属公司。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由上级按照规定进行。
3.考核组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纪委成立由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考核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4.考核内容
支部班子及成员履行“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情况。
对本部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支部廉政教育工作情况。
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支部台帐情况。
5.考核程序和方法
(1)考核程序
检查考核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党支部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反馈。
党支部每半年进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并连同佐证材料一起报检查考核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时间为每年的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
检查考核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各支部自评情况、季度考评等,对各支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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