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深入学习领袖法治思想 让司法为民更有温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少捕慎诉慎押”已由刑事司法理念正式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是时代所需、民众之盼、司法大势所趋,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有助于减少对立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笔者认为,实践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需从更新理念、严把关口、建章立制等方面入手,努力实现常态长效。
一、重塑思维理念,破除路径依赖
当前,刑事犯罪生态已发生重大变化,但查处刑事犯罪的理念及办案方式尚未完全调整过来,“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
(一)要摒弃“构罪即捕”的惯性思维。破除“有罪推定”“羁押惩罚”和“以捕代侦”意识,把“构罪必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的惯例做法转到“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模式上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犯罪危害性,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核心,严格控制逮捕羁押措施的适用,坚持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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