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探索
党的十九大把党章中的巡视制度单列一条,将全覆盖写入党章,对巡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对国有企业来说,将巡察监督与企业已有的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是提高巡察工作效率,保障巡察监督工作效果的重要课题。
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意义
巡视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如何充分发挥其综合监督作用和联系群众的纽带功能,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对于构建完善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是政治巡察的体现。巡察是政治巡察。要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首先必须坚持巡察的正确政治方向,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巡察的政治定位,紧跟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党中央
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在基层落地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探索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推进巡察监督与企业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各职能部门监督同频共振,既可以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亟须“当下改”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还可以充分发挥巡察作为政治监督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督促被巡察单位和各职能部门拿出“长久立”举措和机制,通过巡察整改落实,切实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堵塞漏洞,确保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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