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民族要**,乡村必振兴。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三农”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最高检党组要求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结合检察职能把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实施好、落实好。如何结合检察职能,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基层检察机关需要反思并主动作为。
一、法治需求:全面提升农村基层自治能力
与城镇相比,乡村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生活条件落后等物质难题。如在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城乡间基础设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振兴,因此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势在必行。此外,我们认为软件方面,特别是思想、法治层面的投入更是不可或缺。当前,制约乡村振兴的深层次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传统民间标会在闽南农村地区根深蒂固,农民的文化水平、理财能力、法治意识没有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升,发生在农村的侵财现象多发,特别是侵害农民“钱袋子”安全现象居高不下。近年来,**省**市检察院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件,涉案金额高达**亿元,被害群体主要集中在农村,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农村的宗族观念、社群离散性以及个体自律性不高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基层的治理和管控。
二、检察反思:基层工作能力不足
检察机关因法律监督属性以及在农村基层未设置专门的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上存在着天然的弊端与不足:
一是融合度不够、针对性不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以“办案”为依托,主动融入到乡村振兴的工作之中,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因未参与到乡村振兴整体规划决策部署中,且受自身检察职能的限制,服务乡村振兴举措的针对性不强,整体规范性不强。如**市检察院未能很好地结合**市城镇率高、城乡发展不协调这一特点提出有力举措。
二是预防犯罪关注不够、投入不足。如**市委、市政府于****年*月*日出台的《**市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盘活现有资产、对接国企资源、引入金融服务、项目建设优先、加大财政扶持、实施奖惩激励等‘六大方面’措施,切实增强村集体自我‘造血’功能”。在政策大力支持乡村振兴之际,大量涉农、惠农资金通过多部门、多渠道涌入农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社保资金发放等政策相对倾斜,乡镇干部、村干部等一批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很容易经受不住物质、金钱的诱惑,贪污、腐败问题悄然而生。但是近年来,随着反贪、反渎职能转隶,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关注度有所减弱,对涉农领域的预防犯罪的投入略有不足。
三是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相对欠缺。相比较公安、法院、司法等其他政法机关,检察机关在乡镇一级没有派出机构,缺少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腿”,与群众联系的基础不牢固;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主要办理刑事案件,民事纠纷、民事案件的化解工作较少,相对来说与群众接触较少,导致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不太了解。此外,由于检察工作是一项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很多长期从事办案一线的检察干警,已经习惯了法言法语,习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已经留下了深深的法律烙印,做群众工作时“不善于讲群众语言”“不够接地气”,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和开展群众工作的效果。
三、模式构建:“检察+”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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